勞保局不認,最後仍成功爭取18萬薪資墊償

勞保局不認,最後仍成功爭取18萬薪資墊償

案件背景

為保障勞工權益,勞保設有「薪資墊償制度」:

當公司惡意倒閉時,
👉 勞保局應先行墊付:

  • 歇業前 6 個月薪資
  • 資遣費

再向公司追償。

但本案中:

👉 地方政府對「歇業時間」作出超出法律的解釋
👉 導致勞工無法請領墊償


爭點

歇業時間應如何認定?

制度設計原意:

👉 讓勞工可以「快速取得歇業證明」
👉 儘速申請薪資墊償

但實務上出現問題:

  • 外國公司公告歇業後直接撤離
  • 勞工未即時申請歇業證明
  • 公司事後補辦歇業

👉 導致「歇業時間被往前推」
👉 勞工完全領不到補償


處理策略

  • 釐清制度立法目的(保護勞工)
  • 指出地方政府認定違反法律精神
  • 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
  • 透過完整論述說服法院

結果

勝訴。

法院採納我方見解,認定:

👉 勞保局應負墊償責任

最終判決:

👉 補發加班費與資遣費
👉 共 18 萬元

類似情況,不要自己硬扛

先把案件方向判斷清楚,再決定下一步,通常可以少走很多冤枉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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