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萬談到200萬,保險:沒工作就沒損失
案件背景
客戶為銀行高階主管,離職備孕期間不幸遭遇車禍。
保險公司主張:「客戶目前沒有工作,因此沒有薪資損失」,僅願意以極低金額和解。
爭點
1. 沒有工作,是否就沒有損失?
保險公司主張沒有薪資收入就無損失,但這忽略了一個核心事實:
即使沒有工作,受傷期間仍然失去行動自由與生活品質,
甚至連基本外出與日常活動都受到限制。
我們主張:
即使沒有實際收入,仍應以「基本工資」作為休養期間損失的計算基準。
2. 是否可以主張勞動力減損?
客戶傷勢影響長期身體狀況,無法回復事故前的工作能力。
這類損害屬於法律上的:
👉 勞動力減損
客戶事故前任職外商銀行,年收入約 150 萬(含獎金),
我們主張應以「事故前實際收入」作為勞動力減損的計算基礎。
處理策略
- 強調「無工作 ≠ 無損失」
- 以基本工資建立最低補償標準
- 以事故前薪資主張勞動力減損
- 完整整理醫療與生活影響證據
結果
勝訴。
法院否決保險公司「無工作即無損失」的主張,
並認定:
- 應計入休養期間損失
- 應認列勞動力減損
最終連同醫療費用,判決賠償:
👉 200 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