責任險-行動豪宅滿街跑,撞到了要怎麼辦?
在這個千萬超跑滿街跑的年代,遇到時總會忍不住多看兩眼,光是一顆車燈更換,價格可能就動輒幾十萬,再多修理幾樣零件,就是上百萬的維修費用。如果不小心撞到,後果真是令人不敢想像…
所以在新聞上看到超跑出車禍時,最常聽到人家說「這個如果沒有買超額就慘了!」
那超額責任險到底是什麼呢?
一、認識「超額責任險」
「超額」指的是超過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保額。因此,超額責任險設立的用意,在於彌補第三人責任險的不足。
二、保障範圍
- 超額第三人體傷:賠償對方「人受傷、失能、死亡」的部分(含精神慰撫金)。
- 超額第三人財損:賠償對方「財務」的損傷。(例如車損、營業損失、工作損失、身上衣物、貴重物品等)。
- 超額乘客體傷:賠償我方乘客「人受傷、失能、死亡」的部分(含精神慰撫金)。這部分需要原本就有加保乘客體傷責任險,且超額責任險的內容有明定在理賠範圍內,保險公司才會賠。
三、與傳統第三人責任險的差別
1.單一額度共用,不分體傷或是財損,只看額度是否足夠賠付。
2.若原本就有投保乘客體傷責任險,且購買的超額責任險有提供理賠,保險公司就會賠償我方乘客的損失:

*主約可單獨購買。
*需先投保主約,才能加買附加條約。
三、與單一保額型第三人責任險的不同
第三人責任險單一保額型的理賠範圍,不包含我方乘客的傷亡。

四、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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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我方駕駛沒有肇事責任,第三人責任險不啟動,既然主約不啟動,身為附加條款的超額責任險也不會啟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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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超額責任險的目的,是在於填補第三人責任險的不足, 因此大部分保險公司主張請求理賠順序為:先強制險,再來第三責任險,最後才是超額責任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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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因為超額責任險是第三人責任險的附加條款,因此當車禍的對方當事人是你的配偶、四等血親或三等姻親時,超額責任險會跟著第三人責任險一起無法啟動。